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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将从康密劳购进10000吨加盟矿 |
发布时间:2009-11-05 11:27:02 发布人:佚名 |
我司将从康密劳购进10000吨加盟矿
作者:国际贸易公司廖敏
2008年7月2日,我集团公司与康密劳(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磋商签订了从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购买10000湿吨加蓬矿进口合同。本次合作是继双方在2007年底顺利合作后的又一次。在锰矿供给市场异常不稳定的时期,能够与其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无疑是一件缓解我司原材料供给压力,降低生产成本的机遇,因此集团公司尤为重视。
根据合同规定,双方采用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方式结算,这不仅有利于规避双方风险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利益。截至目前,我集团公司已进入了信用证开立阶段,出口方也正在积极备货,预计在8月份能够在Owendo港分批装船发运,争取在9月份第一批加蓬矿可到我厂投入使用。该批矿品质优良,含锰量达43%,有利于公司生产正常地开展。
埃赫曼康密劳(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是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法国上市公司埃赫曼——康密劳集团的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法国最大的矿业集团公司埃赫曼—康密劳集团在中国的下属企业,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背景和强大的技术支持。埃赫曼—康密劳集团于1994年在法国巴黎证交所上市,下设三大主要业务:锰系产品业务、镍系产品业务、合金钢和特殊钢产品业务,无论产品产量还是产品质量,每项业务都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拥有西非加蓬Moanda地区大型锰矿矿山,锰矿产品规格齐全,从Mn 44%的锰矿到Mn 58%的烧结矿一应俱全。埃赫曼-康密劳公司除在加蓬控股锰矿外,还拥有对铁路和Owendo港口的管理和控制权。近年来,埃赫曼-康密劳集团的锰系产品业务部门把更多的目光转向中国,分别建立了广西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并设立埃赫曼康密劳(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地区的销售中心。
(小知识)
与广西新振锰业国际贸易业务相关的国际结算方式讲解(一)
作者:国际贸易公司 廖敏
信用证
日前,我公司与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进口合同已进入信用证开证阶段了,根据该笔业务,我谨结合国际金融的知识来阐述什么是信用证:
1、定义:
信用证(缩写L/C)是指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要求出口商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的各种单据,并据此有进口方银行进行付款的保证文件。
2、主要涉及的当事人:
受益人即出口方、申请人(进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通知行和议付行(出口方所在地银行),其他当事人如:付款行、承兑行、指定银行、偿付行和保兑行。在此结合本业务主要涉及以下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证收益人/出口方: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开证行: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
议付行/通知行:香港FORITS银行
3、业务流程:
4、备注:
信用证是基于合同开立的,但不依赖于合同的凭证。在审核时,只要受益人提交单据与LC相符,申请人就必须付款,而不管所提交的单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付款义务第一性的,申请人才是第二性的,即开证行是受益人是的直接债务人,以银行信誉担保对受益人履行第一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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